太阳湾养生公馆B1楼1层商铺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2273 发布人:安兴发展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对以下商铺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铺房产情况、租赁期限及价格
1.商铺为合肥市太阳湾养生公馆现状商铺房,现商铺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项目地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西路与社岗路交口998号太阳湾养生公馆B1楼1层,面积:约500平方米。
3.商铺现有基础装修,配套供电供水及空调,大厅有公共卫生间,地下车库车位充足(有偿使用)。
4.租期一年。
5.租金为有底价竞租:不低于30元/平方米/月,物业费、自用水费、自用电费据实结算。
二、招租条件
1.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竞租。但以下情况除外:信用系统有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处于责令停业、财产冻结、破产状态,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负有债务未能偿还的。
2.承租人承租期间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和出租人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如餐饮等),经营前自行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合法许可。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商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发生的物业、水、电、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商铺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赁标的物以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当充分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勘察、调查了解,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不能经营等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三、招租形式
1.有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时间内至报名地点填写注明租赁标的和报价的《租赁报名统计表》并签字确认,同时缴纳10000元竞投保证金(已确定承租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租金,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未中租的一周内无息退还竞租人)。法人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公民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和招租公告及有关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商铺招租报名结束后仅有一人报名且符合招租条件的,报名时间结束后,该唯一报名人为候选承租人,由招租人研究确认承租人并向承租人发送确认承租人通知书,承租人需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3.经公开招租产生两个及以上报名者时,通过竞租方式确定承租人(所有有竞租资格的意向承租者集中进行竞价,由最高报价者取得第一顺位候选承租人,最终由招租人研究确认承租人,并向承租人发送确认承租人通知书,承租人需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如竞租人中有该商铺上年度有意续租商户,同等条件下其优先承租。
4.承租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2个月租金做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一次性足额缴纳3个月租金。
5.物业服务事宜及安全责任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注:本条第2项候选承租人、第3项中第一顺位候选承租人并非当然取得承租权成为承租人,最终承租权的取得需要经招租人研究确认,并由招租人发送确认承租人通知书。
四、招租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结束后3日内由招租人通知已报名具有竞租资格的所有竞租人集中竞租。
2.报名地点:太阳湾养生公馆9栋1单元1楼物业办公室。
3.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010884012
0551-62656525
4.监督电话:0551-62656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