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IPO审计、IPO券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AHCJ-2022-111)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9 浏览次数:5353 发布人:省城建院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IPO法律、IPO审计、IPO券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AHCJ-2022-11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1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投标报价148万元;
2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标报价328万元;
3包: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辅导保荐费230万元,发行承销费率8.5%。
公示期限: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1月1日止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201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