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出租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浏览次数:9425 发布人:省粮食集团
一、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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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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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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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 |
出租底价(万元) |
17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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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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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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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388 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32 幢工业厂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出租标的总建筑面积合计约为54777.4平方米,其分摊的土地面积合计约为1181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出租底价为1737.2万元/年(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出租期限为15年(不含免租金装潢期),免租金装潢期为8个月,标的第一、二、三年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自第四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3、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的3个月租金之和(不计息),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方应提前1个月支付每期应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披露的可租面积存在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根据标的情况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为闲置状态,具体详情参见《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所属的房地产租金市场价格评估咨询报告》(皖华厚[2022]房咨字第01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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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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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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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547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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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符合现有土地规划性质的园区项目 |
出租期限(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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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月) |
8 |
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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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 |
1737.2万元/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6】个月支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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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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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证编号 |
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9200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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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777.4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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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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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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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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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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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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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华厚嘉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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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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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5 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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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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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 |
173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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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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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年 月 日 |
挂牌公告期 |
24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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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不改变挂牌条件,按照10个自然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后,另行公告。 □否,自动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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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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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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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出租标的仅用于符合现有土地规划性质的园区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出租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为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出租标的的现状、范围、面积,并认可承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出租标的按现状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出租标的内原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维保、更换等工作、责任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标的内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供水、供电、燃气、污水排放等进行扩容、增设、改造,必须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将予以协助,相关费用和申请、审批、报备、施工等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能取得相关部门扩容、增设、改造等许可,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出租标的整体转租、分租、出借给第三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将出租标的的部分面积转租第三方,转租的合同承租期限不得超过出租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届满日期。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出租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在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出租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标的启动装修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方的书面批准同意,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出租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或新增的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非破坏性可移动的、不影响出租标的正常使用的设施承租方可带走,其余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 8、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方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承租方限期清场搬离,如造成承租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此类情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在移交出租标的前自行清退租客或其他使用人,确保出租标的移交时权利义务清晰,不存在第三方对该出租标的主张权利,出租标的内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确保返还的出租标的,出租方可以即时投入使用或转租他人,如出租标的返还后因未能清退租客或无法满足即时投入使用、转租而导致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11、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租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或提出延长租赁期限。如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出租标的后3年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或归于无效时,承租方应按首年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免租期期间(4个月)的租金。 13、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如政府征收等情况),承租方必须响应并配合相关工作。 14、承租方自《竞租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时,出租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承租方须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6、现场勘查联系人:张玉祝,联系电话:13865965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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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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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文件、书面承诺其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上述材料须提供2份); (4)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下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按《竞租文件》上的格式制作并以密封形式装订,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一次性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运营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米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的正在运营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意向承租方拥有独立品牌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的商标,提供相关运营业绩及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商标的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标的的规划及运营方案; (4)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园区、街区及创业孵化基地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运营管理团队在职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制作要求详见《竞租文件》、《综合评审说明》(见附件),《竞租文件》共8份,正本 1 份,副本7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应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安徽省机械化粮库32幢工业厂房整体出租《竞租文件》”,1份正本和7份副本的包装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以供辨别。如发生副本与正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租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在密封处由意向承租方签章,未密封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递交的上述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依据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得分的,则根据价格优先、递交保证金到帐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方。 5、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并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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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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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结合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如产生一个意向承租方,且其提交的《竞租文件》符合公告要求,在不改变承租方各项报价及承诺的情况下,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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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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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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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已足额缴纳(以营业执照为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正在运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平米的园区(基地)或街区项目业绩。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不利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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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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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为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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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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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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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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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详见正式发布网站公告 开户行:详见正式发布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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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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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安徽省机械化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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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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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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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745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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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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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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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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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74306249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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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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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办公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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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失效日期 |
2099年12月31日(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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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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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户账号 |
203341400100000014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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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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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 系 人 |
俞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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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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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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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安徽省国资委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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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须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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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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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书(含出租公告) |
原 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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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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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内部决策文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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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机构的审批文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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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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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租房屋的底价决策文件或其他估价依据 |
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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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租赁合同和原承租方承诺到期清场的函 |
原 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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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同意文件(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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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权属复杂或其他复杂情况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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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如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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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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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综合评审说明